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探亲签注申请告知(适用于南宁市以外的市、县)

发布时间:2019-11-05    编辑:梁心怡    点击:[]


     一、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广西户籍人员可向广西区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七)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大陆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八)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八)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九)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确需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一)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十二)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三)60周岁以上跨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四)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3个工作日内。

五、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件种类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张80元

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一次签注

每件15元

多次签注

每件80元

七、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1—2891580(工作时间)、

2891260(非工作时间)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2—2626117、3891588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3—5829930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4—2022070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9—2092570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0—6126501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7—2558993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5—4568571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5—2824271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6—2848818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4—5136800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8—2285783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2—4213390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1—79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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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探亲签注申请告知(适用于南宁市以外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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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广西户籍人员可向广西区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七)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大陆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八)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八)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九)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确需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一)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十二)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三)60周岁以上跨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四)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3个工作日内。

五、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件种类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张80元

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一次签注

每件15元

多次签注

每件80元

七、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1—2891580(工作时间)、

2891260(非工作时间)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2—2626117、3891588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3—5829930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4—2022070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9—2092570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0—6126501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7—2558993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5—4568571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5—2824271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6—2848818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4—5136800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8—2285783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2—4213390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1—79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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